信網10月8日訊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規定,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日前,信網(0532-80889431)就獲悉,因偽造應急預案演練記錄,浙江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浙江省建工集團”)被青島市市南區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
信網了解到,《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明文規定,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據上述規定,針對浙江省建工集團的違法行為,青島市市南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司作出行政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浙江省建工集團的成立日期為2002年3月28日,登記住所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文三西路52號5-8層,經營范圍包括汽車維修、成品油零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園林工程、公路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建筑裝飾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隧道工程、橋梁工程、環保工程的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設工程、風景園林工程設計、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與管理服務等。
為了解此事,信網曾通過該司對外公示電話嘗試聯系該司,但多次撥打無人接聽。信網記者 張孝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