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人:廣東省雷州市建筑安裝工程公司
地 址:廣東省雷州市西湖大道五橫路012號
2019年5月10日,你公司承建的湛江市木棉商住樓工程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發生后,我廳委托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你公司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核查。經核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木棉商住樓項目深基坑支護工程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基坑邊水泥板懸空;二是臨時用電電纜線未架空保護,消防設施配備不齊全;三是湖景苑商住樓項目存在施工現場3臺井架未報先裝、未檢先用,施工現場外腳手架立桿懸空,剪刀撐未連續連接,首層安全網張掛不嚴密,安全防護設置未按方案施工,安全通道頂部防護不到位等問題(證據源自《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核查廣東省雷州市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條件情況的報告》《關于木棉商住樓項目廣東省雷州市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未編制<基坑支護專項施工方案>案件調查情況報告書》等)。上述行為表明你公司不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四條第(八)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且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第十條有關規定。
為此我廳已對你公司發出了《行政處罰告知書》,你公司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未向我廳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我廳決定對你公司依法作出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60日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必須于今年11月29日前將我廳頒發的全部《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交回我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并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和有關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對安全生產中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屆滿前10個工作日,若你公司認為經整改已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應向我廳申請安全生產條件復查。經復查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在暫扣期屆滿后可領回《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時間從今年11月29日至2020年1月27日。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復議,或者六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復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機關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483號粵財大廈32樓
聯系人:潘澤軍,聯系電話:020-83133541,傳真:83133587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