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0年2月27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報2020年第二批9起典型違法案件,涉及邯鄲市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和揚塵污染防治監督檢查發現,該公司在廣平縣承建的昂園小區一期工程,存在施工工地安全通道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懸挑腳手架專項方案無審批手續;塔機附墻安裝及頂升方案未按規定審批、無技術交底;塔機無定期維修保養記錄;塔吊司機、信號工、司索工無操作證;電工、架子工未取得建設行政部門操作證;群塔作業方案無審批、無平面圖;無定期維修、保養、檢查記錄;工現場混凝土攪拌棚搭設不規范封閉不嚴;施工現場沖洗場地無沖洗制度等問題,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4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15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11條的規定。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4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23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2條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45日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