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24日訊 因為工作情況照片、工裝、工作總結和來訪客戶登記不合格等問題,在綠地海月名都售樓處任職銷售顧問的鄒女士被售樓處罰款600元,因為對此不認可,鄒女士一直未交納罰款,但是到了第二天,幾次翻倍之后罰款增加至9600元,這讓鄒女士非常氣憤,“他們罰款就是隨便罰,因為罰款的事兒我現在也離職了。”綠地海月名都售樓處告訴信網(0532-80889431),他們并未真正進行罰款,“確實有這些規定,是公司制度,但我們沒有真的罰她錢。”綠地海月名都相關工作人員說。
鄒女士說,她在綠地海月名都售樓處擔任銷售顧問一職,“轉正之后我的工資每月大概四千塊錢,因為3月14號的一些事兒,我被罰了600塊錢,15號接到的罰款通知,因為沒交,接到通知后第二天就翻倍到了9600元。”
鄒女士告訴信網,因為工作情況照片、工裝、工作總結和來訪客戶登記不合格等問題,她被罰款600元,因為不認可,她便一直未交,但是到了第二天,她的罰款居然增加至9600元。從鄒女士提供的工作群聊天信息看到,3月15日17點44分,綠地海月名都發送了罰款600元的通知,但鄒女士對此未作答復,之后罰款便開始翻倍,而截至3月16日的12零9分點,鄒女士的罰款已經增加至9600元。
為此原因,鄒女士選擇從綠地海月名都離職,“我覺得就是因為最近要裁員,他們利用這個問題逼我主動辭職。”那么綠地海月名都方面是否在之前告知到員工相關的罰款制度,鄒女士坦言確實曾培訓告知,“他們確實說過這個制度,還讓我們簽了名。”從鄒女士提供的信息,信網看到,鄒女士被罰款的事項在制度中確實都有所對照。
綠地海月名都售樓處相關負責人告訴信網,確實有該罰款制度,但表示目的是為了增強管理,并不是以罰款為目的。并且,該負責人同時強調,他們并未真正的執行罰款,“這也是公司的制度,我們也只是執行。”但是對于是誰制定的該制度,該負責人表示不清楚。
而對于鄒女士所說,綠地海月名都利用罰款讓員工自己主動辭職的說法,該負責人表示否認,“這個員工是自己想走的,跟這個罰款沒關系。”
信網了解到,綠地海月名都開放單位為青島邦倬置業有限公司,而該司為青島綠地乘晟置業有限公司與城發集團(青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分別出資成立的,其中綠地乘晟占股60%,為該司大股東。信網曾嘗試聯系青島邦倬置業,但無果,信網聯系到了綠地乘晟置業,接線的工作人員表示可以匯報至相關部門,但是截至發稿,綠地乘晟置業也未答復。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單正國律師認為,如果在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員工手冊等材料中,用人單位明確告知了員工相關的罰款制度,那么他們向員工進行罰款,一般是不涉嫌違規的,“用人單位向員工罰款的行為,從合同關系的角度解讀,可以認作是員工產生了違約行為,罰款則是用人單位向員工索要的違約金。” 信網記者 張孝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