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我國全面實施汽車國六b排放標準
給予部分車型半年銷售過渡期
本報訊 (記者 岳 倩)據生態環境部網站日前消息,為執行《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相關要求,落實助企紓困、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相關政策,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就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和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以下合并簡稱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有關事宜進行說明。
根據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的汽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的車輛制造日期為準,且合格證電子信息應于2023年7月1日0時前完成上傳;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公告針對部分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試驗(即RDE試驗)報告結果為“僅監測”等輕型汽車國六b車型,給予半年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至2023年12月31日。報告還提出,汽車生產、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規定,在車輛出廠或入境前公開車型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確保實際生產、進口的車輛符合要求。相關認證機構應依據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頒發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據悉,2016年12月,生態環境部(原環境保護部)聯合原國家質檢總局發布《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明確要求國六標準的實施分為A、B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國6a限值要求。第二階段自2023年7月1日起,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國6b限值要求。同時,明確提出道路實際排放測試(以下簡稱RDE)試驗在2023年7月1日前僅監測并報告結果。在具體實施環節,RDE試驗結果符合標準限值要求的,企業可自主選擇在試驗報告上登記“僅監測”或“滿足標準限值”。自2023年7月1日起,所有“僅監測”車型不能繼續生產及銷售,所有生產及銷售的輕型汽車RDE試驗結果均應為“滿足標準限值”。
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汽協)方面介紹,自國六標準發布起,多數企業直接按照國六b標準要求進行產品研發和生產,業內相當于提前實施了國六b標準,國六b車輛占領了市場主要份額;標準實施至今,輕型車國六b車型占比超過95%,國六b車輛市場占比超過90%。中汽協調查發現,截至2023年1月底,不滿足RDE要求的庫存車輛超過189萬,含已采購部件的庫存超過200萬。中汽協分析認為,造成此輪庫存壓力的主要原因有4個:一是汽車市場表現不及預期,疫情影響及促消費政策全面退出,使得需求顯著下降,直接造成庫存積壓;二是產品生產切換需要一定時間,企業已采購不滿足RDE車型的專屬件,需生產整車進行消化;三是新能源汽車搶占部分傳統燃油車市場;四是部分地區降價行為加劇消費者持幣待購。中汽協認為,針對部分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試驗(即RDE試驗)報告結果為“僅監測”等輕型汽車國六b車型,給予半年銷售過渡期,是國家相關部門繼2022年底優化輕型車車型拓展原則之后,再次給行業帶來實質性紓困解憂的具體體現,將助力汽車市場穩步恢復。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