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公告(2023年第15期)。
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公告(2023年第15期)
近期,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南京市食品進行抽檢,其中涉及我區部分企業和經營戶生產經營的不合格食品,現按相關要求,將我局對相關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的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南京綠堯貿易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產香蕉的處置情況。經抽樣檢驗,上述產品中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公司共購進了上述國產香蕉950公斤,貨值金額2375元,已全部銷售完。截至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未召回原因:因銷售時間長,已經食用完畢,無法召回。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系從產地購入,當事人只是一個銷售商,無法把控產品內在質量。當事人經營使用不合格國產香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構成經營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行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罰。該公司在進貨時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當事人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本局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處罰決定書號:寧江市監免罰字〔2023〕00043號。
南京市江寧區趙銀海蔬菜經營部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生姜的處置情況。經抽樣檢驗,上述產品中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該經營部經營上述產品20公斤,已銷售20公斤,貨值200元。截至目前,已對產品發出召回公告。未召回原因:涉案產品已銷售完畢,無法召回。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系在種植過程中有農藥殘留,從而無法把控產品內在質量。對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生姜的行為,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該經營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未建立進貨查驗制度的行為;2.警告;3.罰款人民幣500元。處罰決定書號:寧江市監處罰〔2023〕00460號。
江蘇華富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經營不合格楊梅(大果)、楊梅(中果)的處置情況。經抽樣檢驗,上述產品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該企業經營楊梅(大果)15公斤,貨值240元,楊梅(中果)8公斤,貨值120元。截至目前,已發出產品召回公告,未有楊梅召回。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當事人是經銷商,無法把控產品內在質量。針對當事人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在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