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江蘇省鹽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8期),涉及鹽城市城南新區張上榮小吃部使用的菜盤、鹽城市響水縣響水鎮紅蘭水產攤銷售的泥鰍。
市市場監管局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第18期)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的《關于19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21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餐具和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鹽城市城南新區張上榮小吃部使用的菜盤
(一)抽檢基本情況。鹽城市城南新區張上榮小吃部使用的菜盤,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鹽城市城南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當事人城南新區張上榮小吃部,并對該小吃部實施現場檢查和調查。經查,該小吃部在經營過程中,向顧客提供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菜盤,當事人對此事供認不諱。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鹽城市響水縣響水鎮紅蘭水產攤銷售的泥鰍
(一)抽檢基本情況。鹽城市響水縣響水鎮紅蘭水產攤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響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及時送達當事人響水鎮紅蘭水產攤,并對該攤位實施現場檢查和調查。經查,該攤位于2023年4月22日從響水縣城東菜場購進泥鰍1.5公斤,貨值54元,全部用于抽檢并未對外售出。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由于當事人在購進該批次泥鰍時已按相關法規要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主動配合調查,無主觀故意,違法行為輕微,且及時進行自查整改,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給予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鹽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