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貴州省湄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報(2023)12期。
湄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報(2023)12期
現將涉及我縣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食品經營主體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韭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
韭菜:被抽樣單位名稱:貴州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湄潭分公司,抽樣地點:流通超市,抽樣日期:2023-07-06,產品購進日期:2023-07-05,不合格項目:鎘(以Cd計)。
核查處置情況。
在接到不合格報告后湄潭縣市場監管局向貴州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湄潭分公司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檢驗報告。貴州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湄潭分公司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韭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處罰如下:1.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小寫5000.00元);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叁拾肆圓玖角叁分(小寫34.93元)。罰沒款共計伍仟零叁拾肆圓玖角叁分小寫5034.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