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山東省東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涉及東平岳滿樓飯店采購的山藥。
關于抽樣單編號DBJ23370900415134514的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7月3日,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查中依法委托青島元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位于山東省泰安市東平縣東平街道須昌路701號的東平岳滿樓飯店(以下簡稱當事人)采購的山藥進行抽檢(抽樣單編號:DBJ23370900415134514)。我局已收到青島元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出具的檢驗報告(報告編號No:2023S0601567):其中咪鮮胺和咪鮮胺猛鹽項目,檢驗結果為7.39mg/kg,國家標準指標為≤0.3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測結論為不合格。現將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前期處置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3年8月1日向當事人送達了不合格報告,立即啟動核查處置工作,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該批次產品,現場已無上述批次產品庫存。
我局執法人員告知如有異議可在七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復檢申請。
二、調查處置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沒有發現被抽檢批次的不合格山藥。經查,此批次山藥共購進5公斤,至檢查時已使用完畢。我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處理,并責令其整改。
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九部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第七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9.20元(大寫:玖元貳角);罰款5000.00元(大寫:伍仟元整),上繳國庫。
三、原因排查及業戶整改情況
當事人提交了整改報告,確認不合格原因為未履行好進貨查驗義務,該批產品為食品原料,因時間太長已使用完畢。目前,當事人已完成整改,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及索證索票制度。
特此通告。
東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