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10月31日,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71期。據通告,貴陽金陽霧云飲品有限公司被罰款20000元。
抽檢基本情況
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2023年8月10日從國家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報告編號分別為:№: 食安-2023-07-2962),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對貴陽金陽霧云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鑫霧云飲用天然泉水(生產批次為2023年7月16日)進行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日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貨架及倉庫有同批次不合格產品,故執法人員現場未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同時送達檢驗報告等文書,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不申請復檢。同日報局領導批準予以立案。執法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并提取相關證據,現已查清違法事實,予以調查終結。
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能服從監管部門的行政告誡、及時停止違法經營行為,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取證,使本案能夠順利結案,有書面認識,有悔改表現,未能造成嚴重后果,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以及過罰相當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減輕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沒收違法所得貳佰伍拾元(¥:250.00);罰沒共計貳萬零貳佰伍拾元(¥:20250.00)。
【觀市監處罰〔2023〕3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