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11月10日,天津市寶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涉及天津市寶坻區欣辰百貨商店(王賀建)銷售的購進日期為2023年7月13日的芹菜。
天津市寶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天津市寶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涉及我區天津市寶坻區欣辰百貨商店(王賀建)1家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8月9日,我局接到譜尼測試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編號:AAD722003AAF60J0328)。報告顯示,經對位于天津市寶坻區海濱街道東城原居12-104號的天津市寶坻區欣辰百貨商店(王賀建)銷售的購進日期為2023年7月13日的芹菜進行抽樣檢驗,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案件情況
天津市寶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天津市寶坻區欣辰百貨商店(王賀建)進行了現場檢查,在該經營場所內未發現上述產品。當事人于2023年7月13日從位于天津市寶坻區農產品交易市場菜1廳12號的天津市寶坻區陳盼盼蔬菜批發部處購進芹菜,采購價1.7元/斤(3.4元/公斤),并在位于天津市寶坻區海濱街道東城原居12-104號的經營場所進行銷售,銷售價為3元/斤(6元/公斤)。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銷售完畢。天津市寶坻區欣辰百貨商店(王賀建)針對此次事件進行了整改排查。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的規定。
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銷售者履行了本辦法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天津市寶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