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四川省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開區分局發布關于對1批次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開區分局關于對1批次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現將1批次涉及我省的總局本級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四川佳德寶啤酒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禮泡啤酒 1L/罐(≥4.5%vol)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2年11月14日,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按照2022年四川省重點企業專項抽檢方案要求,對四川佳德寶啤酒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抽檢,抽樣“禮泡啤酒 1L/罐(≥4.5%vol)”6罐。2022年12月26日,我局收到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出具的“禮泡啤酒 1L/罐(≥4.5%vol)”的《檢驗報告》(№:SP2022A31560),報告顯示酒精度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開區分局于2023年1月3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60元;
2.罰款5000元。
(罰沒合計:5060元)
2.排查整改
經排查,四川佳德寶啤酒有限公司對現有設備進行排查,發現該批次生產的時候,發酵時間不足、所使用的酒精度數檢驗儀器為酒精比重儀,存在誤差,該批次禮炮啤酒酒精度檢驗實測值為4.0,小于罐體標的4.5。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開區分局八角所執法人員于2022年12月28日送達上述不合格報告,告知當事人對檢驗結果若有異議,請于收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復檢申請。并對被檢食品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查見有生產日期為2022年11月4日的“禮泡啤酒 1L/罐(≥4.5%vol)”;由于涉案禮泡啤酒數量較少,時間較長,該批次禮泡啤酒已全部被成都精釀啤酒有限公司內部人員試喝,無法召回。
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開區分局已于2023年3月10日組織復查驗收,四川佳德寶啤酒有限公司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反映。
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開區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