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2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9、90號),涉及我市東莞市樂盟食品有限公司。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樂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榴蓮乳酸菌味面包及藍莓乳酸菌味面包
(一)東莞市際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東莞市樂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榴蓮乳酸菌味面包(商標:樂盟+圖案,規格型號: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23-07-08),菌落總數及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合格;東莞市際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東莞市樂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藍莓乳酸菌味面包(商標:樂盟+圖案,規格型號: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23-08-10),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
(二)我局執法人員對東莞市樂盟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我局查明,該公司生產上述涉案產品時,按要求進行出廠檢驗,并提供生產、銷售等相關資料,證明其已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且執法抽檢顯示該公司留樣產品符合要求。經該公司與其經銷商東莞市際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排查,涉案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經銷商未按照產品儲存條件儲存造成。該公司與經銷商已承認上述情況,分別出具了《不合格原因分析及整改報告》、《情況說明》等資料給我局。綜合上述情況,我局未有充分證據證明該公司存在生產的涉案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該公司違法事實不成立,我局對其不予行政處罰。
(三)東莞市樂盟食品有限公司對上述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進行了自查分析,排查原因:經銷商未按照產品儲存要求進行儲存,造成過氧化值、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針對上述問題,該公司要求經銷商整改及協助解決方案,避免儲存問題而導致產品發生質量問題。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