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人事關系通知書
付秀麗同志:
作為本社職工,自1995年你辦理病休手續起,多年未與單位聯系,曠工時間已遠超法律規定。我社于2019年11月27日通過媒體和郵件形式向你下發返崗通知書,要求你務必于2019年12月11日前來我社報到,直至今日你仍未到崗報到。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據此,我單位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與你解除人事關系,請盡快到報刊社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一切后果由你自行承擔。
特此通知!
中國質量報刊社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