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 佳 梁 明
當前,我國疫情防控進入新階段,對于隨著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市場因購買需求激增而出現的哄抬價格、囤積居奇、虛假宣傳、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人們深惡痛絕。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關系疫情防控大局,必須加強監管,針對當前出現的一些亂象,須用重典治理。
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穩價保質,對于確保平穩轉段和社會秩序穩定非常重要。面對市場上出現的一些違法行為,必須嚴格執法、重拳出擊、嚴厲打擊。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加強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市場監管,始終保持強高壓態勢,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出快拳、出重拳,在全國范圍內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一批違法典型案例,對不法經營者形成強大震懾,迅速遏制了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價格大幅上漲等問題,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舉措深入推進穩價保質工作。
在強化監管以及對違法行為零容忍的監管理念下,市場監管系統對于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市場違法行為的處罰非常嚴厲,不法企業付出沉重的代價。
11月15日至12月8日,中核醫藥(湖北)有限公司在藥師幫平臺批發銷售連花清瘟膠囊,售價由每盒11.55元上漲至37元,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湖北省市場監管局擬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并罰款90萬元的行政處罰。
12月2日至6日,北京源通百姓平安大藥房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開設“百姓平安大藥房旗艦店”銷售藥品連花清瘟。連花清瘟顆粒進貨價格23.57元/盒,銷售價格分別為58元/盒、80元/盒、104元/盒,最高進銷差價率達341%;連花清瘟膠囊進貨價格18.50元/盒,銷售價格為118元/盒,進銷差價率達538%。該公司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擬給予當事人警告并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由此可見,我國政府對價格違法行為說“不”的態度堅決,打擊力度不斷加大。
但是,市場監管部門執法的難度也在不斷增加。我們看到,不僅違法行為覆蓋地域廣、形式多樣,百姓關注的焦點也從“貴不貴”延伸到“真不真”“好不好”等方面。這都要求監管部門必須加大執法力度,綜合運用《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充分發揮法律整體效力,充分發揮市場監管系統綜合監管、綜合執法的優勢,對擾亂市場秩序、企圖發“疫情財”的不法企業重拳嚴打,以儆效尤。
針對部分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價格波動問題,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涉疫物資價格和競爭秩序提醒告誡書》,從規范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等方面,對涉疫物資生產經營者劃出“九不得”紅線。提醒告誡書明確要求,生產經營者不得違反誠實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則、不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不得哄抬價格、不得價格欺詐、不得串通漲價、不得價格歧視、不得虛假宣傳、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業詆毀。嚴厲打擊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亂漲價行為,仍是今后一段時期全國價格監管和反不正當競爭條線的重要任務。市場監管部門既要尊重、保護企業擁有合理的利潤空間,也要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決不姑息。
對于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市場出現任何亂象,均需重典整治、露頭就打,發現一起,嚴懲一起。針對市場反應強烈,涉嫌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情節惡劣的重點企業,查證屬實的,有必要果斷采取雷霆手段,全面依法從嚴追責,徹底斷絕違法者發“疫情財”的念想。激濁揚清,涉疫物資市場風氣才會變得更加清朗。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