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古人云,“賜子千金,不如教子一藝;教子一藝,不如賜子好名”,民間亦有“不怕生錯命,就怕起錯名”的說法,均強調名字的重要性。但怎樣才算好名字,并沒有統一的評判標準。前不久,某地為政府唯一官方新聞客戶端征名,最終在2000多件投稿作品中選定“××新聞”(即本地地名加“新聞”二字),引發爭議。有人認為這個名字太簡單,沒有技術含量;也有人認為這個名字好,所謂“大道至簡”,至簡至真,至精至遠。
在名字問題上,走簡約平淡路線的有之,但似乎更多人還是傾向于出新出彩,甚至尚奇逐怪,追求一“名”驚人的效果。這在一些商家身上表現尤為明顯。“飯醉團伙”“哎約我烤”“叫了個雞”等,這些都是真實出現過的店名。不過,劍走偏鋒雖能吸睛,但一旦引起監管部門關注就出問題了。比如,河南省鶴壁市一家理發店起名“最高發院”,市場監管部門認為該店名與“最高法院”諧音,容易造成公眾誤解,違反有關規定,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和尊嚴。
商家為展示自我形象及體現價值訴求而給店鋪或品牌起個新穎、響亮、易記的名字,以引起消費者關注,這無可厚非,也是一種營銷需要。有的企業為了起個好名字,不惜花費重金通過媒體向社會征名。比如,哈弗品牌汽車曾聯合多家媒體共同發布“哈弗征名 一字萬金”活動,為旗下的全新品類SUV公開征集新車名稱。給企業或產品起一個好聽、響亮又有內涵的名字,就是為了打出知名度,提升品牌影響力和市場價值。這種名利雙收的追求符合市場邏輯,不用避諱,可以大大方方地做。不過,起名也是有規矩的,不能亂來——既不能違背公德倫常,更不能突破法律紅線。我國《廣告法》《商標法》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都有明確規定,企業名稱不得含有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內容與文字。
在起名這件事上,經營主體現在似乎都愿意相信這樣一種邏輯:如果把起名字看作是企業市場發展長跑比賽的一部分,那么決不能讓自己“輸在起跑線上”。經營主體的共同心愿,無非是希望在市場上能拓展出一片天地。于是乎,許多企業把起名(包括設立子品牌、更換名稱等)列入企業發展戰略,不僅做大量企業名稱和品牌調研,對選出的名稱進行歷史、文化和法律等方面的整合,設計LOGO,導入VI(視覺識別)體系、MI(理念識別)體系,而且還注意選擇合適時機,向公眾、媒體全方位講解企業發展戰略和品牌理念,在事件營銷上做足功課。
然而,好名字似乎總是可遇不可求。隨著企業數量不斷增長,名字資源似乎愈發捉襟見肘,起一個既不違法悖俗,又能避免因與他人相似而造成個性流失,且能收到與其相似社會效果的好名字,實在不是件簡單的事,而這似乎也成了許多企業商家的共同心病。前文提到一些企業商家為起好名行走在法律邊緣,便是這種心病的外露。為了解決起名難問題,現在不少企業求助人工智能,這也催生了許多起名軟件,如NameGPT、Squadhelp、Zyro等。
從本質上看,起名焦慮只是表象,其背后反映出許多企業在成長過程中尚存在諸多“青春期問題”。《管子》有“大本而小標”之說,這也是中國傳統哲學的基本辯證。就實體之大本而言,名字這個小標實在不足為道。名字可以反映、體現品牌內涵,但它不增加更不決定品牌內涵,不在名字上矯情費神,而把功夫用在提升技術實力和品質服務上,這才是品牌之大本。太在乎名,甚至在名字上走極端,反倒是舍本逐末之舉了。若企業一心抱著這樣的心態,那最后很可能就是,人五人六的名堂沒混出來,反落個不三不四的下場。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