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青國金罰決字〔2024〕8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青國金罰決字〔2024〕8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保險銷售過程中欺騙投保人、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不到位、中介渠道業務管理不規范、執業登記管理不規范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九條、《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九十四條 |
行政處罰決定 | 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6萬元 |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