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英鋒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經營電子煙案,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在案電子煙依法沒收。據了解,此案是電子煙管理新規實施以來,北京市首例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未經許可非法經營煙油霧化型電子煙案件。
(據4月21日《法治日報》)
電子煙也是煙,生產經營電子煙有法律規矩和紅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該條例中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峨娮訜煿芾磙k法》規定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應當依法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或者變更許可范圍。無證售賣電子煙,擾亂煙草市場秩序,輕則招致行政處罰,重則受到刑事處罰。
近年來,法律對電子煙生產經營的強管制效應正在逐步顯現。相關法律法規除了設定電子煙專賣許可制度,還對電子煙的口味、交易管理平臺、售賣方式、廣告宣傳等進行限定,拉出負面清單,并對電子煙的質量、商標等提出明確要求。然而,總有一些人在利益的驅使下,鋌而走險,以身試法,要么把電子煙生產經營轉到“地下”,要么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電子煙,要么在法律規定交易管理平臺以外的途徑銷售電子煙……致使違法生產經營電子煙現象屢禁不止。李某因無證售賣電子煙被判刑的案例,比普通的法治宣傳更有警示教育意義,更易觸動公眾的內心,有助于人們看清法律紅線,看到違法經營電子煙的危害性,也能讓潛在的“李某”們打消違法經營電子煙的僥幸心理、投機心理。
司法是電子煙監管的最后一道防線,大力宣傳懲治電子煙違法經營的司法案例,對規范電子煙市場秩序、控煙、守護公眾健康都有助益。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