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國家認監委官網獲悉,近日,國家認監委印發《國家認監委關于進一步明確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于產品“標識標簽”的資質認定工作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產品標識標簽是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檢驗檢測機構常見的檢驗檢測對象。但“標識標簽”的檢驗檢測十分特殊,不需要設備,沒有明確的檢測程序,僅憑人的觀察,看起來非常簡單,但主觀性很強,尤其是標識標簽標準中要求標注內容“真實,沒有虛假夸大”的規定,檢驗檢測機構實際上無法實施檢驗檢測,完全是對生產企業的誠信約束。但是,檢驗檢測機構取得了“標識標簽”項目的資質認定,如果出具標識標簽合格的檢驗檢測報告,會有人誤認為檢驗檢測機構已經證實標識標簽的真實性,如果實際上標識標簽的的某些內容不真實(例如地址、有效期),這一檢驗檢測報告是否屬于虛假報告,就會引起爭議。近年來,有關標識標簽檢測印發的爭議問題不斷出現,給業界帶來了不少困擾。
為逐步規范這一問題,降低檢驗檢測機構的風險,國家認監委在《通知》中規定,今后檢驗檢測機構申請標識標簽檢驗檢測能力的資質認定時,若檢驗檢測機構僅對產品標簽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核查,不對產品的實物與標識標簽內容真實性進行檢驗檢測,應在限制范圍內予以說明。意思是如果檢驗檢測機構不能對標簽真實性實施核查,應該在檢測報告中注明“不包括核查真實性”或類似描述,以明確自己檢測結果的責任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