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檢總局關于核準89家企業使用和變更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公告》(2017年第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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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50號
質檢總局關于核準89家企業使用和變更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生產淶水麻核桃、中山松醪酒、涉縣花椒、涉縣核桃、梁山西瓜(小梁山西瓜)、盤錦大米、五龍山葡萄、大連海參、大連蝦片、萬昌大米、通化山葡萄酒、黃松甸黑木耳、梅河大米、寶清大米、寶清紅小豆、鹽城海鹽、雨花茶、永春篾香、福鼎白茶、廣昌白蓮、日照綠茶、菏澤牡丹籽油、房縣黃酒、洪湖藕帶、吉陽大蒜、英山云霧茶、富順香辣醬、朝天核桃、紅白豆腐干、中江掛面(中江手工掛面)、蒲江丑柑、金沙回沙酒、妥樂白果、保基茶葉、盤州紅米、都勻毛尖茶、朵貝茶、修文獼猴桃、當雄牦牛、鎮巴臘肉、青海冬蟲夏草等產品的88家企業(名單見附件1),生產平遙牛肉的1家企業(名單見附件2),分別向產品所在地質檢機構提出了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或變更的申請,由有關省級質檢機構審核,經質檢總局審查合格,現予以注冊登記或變更登記并發布公告。自即日起核準其在相關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并由當地質檢機構按規定對其實施監管。
特此公告。
附件:
質檢總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