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廣東省佛山市市場監管局在全省首推“雙容”工作機制。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開展之際,廣東省佛山市市場監管局面向社會主動公開了推行“雙容”工作機制內容,在廣東省首先印發了《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保障市場監管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容錯制度》(“下稱《制度》”)和《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包容審慎監管清單(第一批)》。
近年來,市場監管系統工作人員因履職問題被追責事件偶有發生,基層執法人員也普遍反映,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后,法律法規數以百計,行政職權數以千計,基層執法面臨的履職壓力越來越大,履職風險也越來越高。同時,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仍存在外部干預執法、侵害執法人員正當權益的情形,嚴重影響執法公正與權威。
為解決單靠基層難以解決的實際問題,佛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文件,查閱了大量的制度,參考了浙江省、白銀市等地出臺的相關規定,廣泛征求了各區市場監管局、基層一線執法人員、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建議,幾易其稿、不斷完善形成初稿,后又多次組織座談討論、會議研究,研究采納各方意見,最終制定出臺《制度》。
《制度》在梳理現有法律法規基礎上,首批詳細梳理了28個具體免責情形、3個從輕減輕追責情形以及9個追究責任情形,有效地把干部激勵制度與市場監管的職能結合起來并實現了細化和具體化。
機構改革后,市場監管領域廣,行政職權多,監管任務重,尤其需要全體市場監管干部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敢闖敢試、主動作為、主動擔當。《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通過有效管理,真正把市場監管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充分激發出來,提升市場監管效能。
因此,“盡職免責,失職問責”是佛山市市場監管局制定《制度》的基本原則,依照《制度》,佛山市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凡嚴格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工作程序、制度等監管履職標準,正確履行了監管責任,發生具有危害性的事故或產生不良影響時,只要責任人員不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不予追究相關責任。但因未履行、不當履行、違法履行監管職責,導致發生具有危害性的事故或產生不良影響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確保《制度》具備嚴格界定“是”與“非”的明確規定,并非無原則的放縱和免責。
在2019年佛山企業家市長面對面協商座談會上,有企業表示,因為不熟悉太多法律法規的要求,可能出現了廣告、包裝宣傳等方面輕微的違法情況,雖然處罰不一定涉及到很大金額,但影響了企業信用信息,有時甚至影響企業生存、發展、壯大,希望監管部門能夠予以幫助,能否對部分市場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包容審慎監管,激發市場活力。
市場監管不是只有處罰一種手段。加強監管是為了建立更公平、更公正、更安全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佛山市市市場監管局在參考借鑒各省市經驗的基礎上,編制出佛山自己的包容審慎監管清單。
包容審慎監管清單第一批32項不予處罰清單,涵蓋廣告監管、證照監管、產品質量監管、計量監管、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管、商標監管等多個領域。
1.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但廣告主在其經營場所或者利用自有媒體發布自有商品或者服務廣告,點擊率或閱讀量較低的,且屬于首次被發現的;
2.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但立案調查前已提交申請營業執照材料并通過審核的,且屬于首次被發現的;
3.生產、銷售產品標識不符合規定的,且屬于首次被發現的;
4.使用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屬于首次發現且未出現被投訴、舉報或者其它機關移送情形的;
5.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
6.對經營者首次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
清單基于現有法律法規,實質是進一步規范了自由裁量權。清單中的事項,大致可以認定為主觀上屬于無心之失,客觀上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一旦被罰難免會對企業未來經營發展帶來負面影響,甚至會給企業造成致命性打擊。故對于市場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如果首次能不予行政處罰,對企業來說非常及時和必要,有助于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
清單的價值還在于較好地體現了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于不予行政處罰的,除責令改正外,執法部門還要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故而,縱使今日因情節輕微而寬免處罰,執法者還要進行批評教育,提升行政相對人奉法守規意識,避免“積小錯釀大禍”的風險。
“雙容”工作機制是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的新成果,也是功夫放在解難題、做實事的實際行動。這個機制將有利于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來源:廣東省佛山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