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做好藥械經營管理的提醒告誡書》
全市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
目前,各級政府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視。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要切實增強主體責任意識,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做好藥械經營管理。
一、保證渠道合法。各經營企業要保證退熱、抗菌、抗病毒、國藥準字消毒類藥品、中藥飲片、醫用口罩等產品購進渠道安全合法,不得非法購銷假劣藥品及未依法注冊的醫療器械,一經發現,嚴厲查處。
二、嚴格銷售管理。各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處方藥銷售管理制度。憑處方銷售退熱、抗菌、抗病毒類等處方藥,按要求詳細登記患者信息。并引導患者及時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市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三、規范價格行為。各經營企業不得利用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醫療藥品及用品的銷售價格,不得囤貨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漲價謠言;堅決杜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漲價、惡意控銷;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價格公示制度;加強自律,不得串通漲價、聯合漲價、操縱市場價格。
四、加強防護宣傳。各經營企業要積極向購藥群眾宣傳新型冠狀病毒疾病特點和預防、診療的相關知識,提高群眾安全意識。
企業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切實做好藥械經營管理工作,確保群眾用藥用械安全,確保市場穩定。請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若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共同構建社會共治市場安全的良好氛圍。
七臺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