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全市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
近期,湖北省武漢市等多個地區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結合各級各部門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要求,現向全市餐飲服務經營單位開展經營活動提出如下要求:
1.疫情防控期間,如有需要退訂訂餐活動的,各經營單位必須無條件給予退訂、退款,如有違反,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2.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不得接待大型聚餐活動(10桌或100人以上),盡量不予提供群體聚餐服務。
3.經營期間,做好經營場所的通風、消毒、防控工作,必須開展體溫監測,發現疑似疫情,及時匯報。
4.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開展經營活動,做好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嚴禁采購經營野生動物和不明來源的活體動物、動物源性食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圈養、宰殺動物。
5.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要嚴格按照操作規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嚴格執行從業人員晨檢、午檢制度,如發現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及疑似病例,應及時調離工作崗位并第一時間報告;對節后回流的員工進行必要的測溫檢查,避免發熱員工上崗。
6.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操作規范要求,做好餐飲具清洗消毒工作,確保提供安全、衛生的餐飲具。
7.從業人員及服務人員必須佩戴口罩開展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務,且每日必須更換口罩。
包頭市市場監管局投訴舉報電話:12315。
特此通告!
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