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包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哄抬藥品、醫療器械、防護品等價格違法行為的公告
全市各醫藥用品經營單位:
為維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藥品、醫療器械、防護品等市場價格秩序總體平穩,保護廣大群眾和合法經營者的正當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哄抬抗病毒藥物、消毒劑、口罩等防控醫藥用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法》《藥品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質價相符的商品和服務。禁止相關經營者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1.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
3.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防疫醫藥用品,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
4.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5.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牟取暴利;
6.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行為。
違反上述1-5條規定的擾亂市場價格秩序行為,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防疫醫藥用品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力度,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及時曝光典型案例,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市發改委將對嚴重失信行為,納入全國失信聯合懲戒系統實施聯合懲戒。
三、廣大群眾積極監督,發現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及時撥打12315舉報電話進行舉報投訴。
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包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月26日
(供稿:內蒙古包頭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