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藥品和醫療器械企業
必須正常營業的告誡書
全市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
為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包頭市藥品和醫療器械市場正常秩序,現對各經營企業提醒告誡如下:
一、誠信守法經營,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自律,依法規范經營、誠實守信。
二、保證產品質量,全面落實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和要求,嚴禁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和醫療器械。
三、加強物資調集,保障市場供應,規范明碼標價。不得利用疫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串通漲價以及散布漲價謠言,不得利用疫情采取不正當手段違法大幅提高防疫用品的銷售價格。
四、服從監管部門統一調配指揮,一律正常營業。零售藥店要安排夜間值班,保障市民購藥需求。
五、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營業期間必須做好消毒消殺等工作,進入經常場所必須佩戴口罩、測量體溫,異常者不得入內。從業人員一律佩戴口罩上崗。對購買退熱、止咳類藥品的消費者,應及時做好登記,現場發現有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癥狀的,及時報告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并要求其盡快到指定醫院發熱門診檢查。
六、維護經營秩序,禁止各類集中贈送藥品和醫療器械促銷活動,避免扎堆搶購,安排顧客有序購買,保持安全距離。不得造謠、傳謠。
七、無故停業、歇業者,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依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監督舉報電話:12315
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
(供稿:內蒙古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