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切實加強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監管,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公布第十二批典型案例。
2020年2月1日,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天津市博愛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靜海瑞和道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涉嫌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一次性醫用口罩。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9月24日購進豫中健牌一次性醫用口罩20包,每包10個,進貨價格是2元/包,標價是6元/包。2020年1月22日,當事人以8.5元/包的價格銷售了12包上述一次性醫用口罩。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規定,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擬對天津市博愛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靜海瑞和道店作出罰款30000元的處罰。
2020年2月2日,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天津市靜海區旭青蚨五金經營部進行檢查。經查,該經營部銷售“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經商標權利人鑒別,該經營部銷售的口罩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執法人員對尚未銷售的500只口罩依法采取了扣押措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的規定,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擬對天津市靜海區旭青蚨五金經營部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和罰款250000元的處罰。同時,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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