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江蘇省揚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堅決貫徹落實揚州市委、市政府和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迅速行動、主動出擊,從嚴從快查辦一批制售假冒偽劣防疫用品、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案件,嚴厲打擊了部分經營者的不法行為,有力維護了市場經營秩序。
案例一
1月27日,寶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寶應縣普濟堂藥房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藥房銷售的一款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寶應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調查中。
案例二
1月27日,寶應縣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反映揚州和信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寶應益壽堂藥店銷售的口罩沒有明碼標價,并涉嫌哄抬物價,希望相關部門核實查處。當日,寶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藥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核查,發現該藥店銷售的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寶應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調查中。
案例三
1月27日,寶應縣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反映鹽城華夏大藥房有限公司寶應家家健藥店銷售的口罩未明碼標價,希望相關部門核實查處。當日,寶應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了檢查,情況基本屬實。寶應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調查中。
案例四
1月29日上午,儀征市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儀征市真州眾生堂藥房銷售的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質量很差,涉嫌假冒。執法人員立即上門進行調查。經與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網上聲明比對,涉案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假冒。后經調查,發現該店存在大量口罩進貨、銷售轉賬記錄。當事人于1月22日、23日從外省購進10萬只假冒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后加價銷售給儀征多家藥店,涉案金額6萬元。執法人員依據掌握的證據,其行為已經涉嫌違法,于2月6日將此案移送警方進行處理。目前警方已經立案,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案例五
1月29日,儀征市市場監管局陳集分局對儀征市百歲緣大藥房、儀征市陳集億家康藥房進行檢查,發現有無標簽標示的無紡布口罩在銷售。2月7日,儀征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案例六
1月29日,邗江區市場監管局接線索稱,揚州五月工坊化妝品有限公司的淘寶網店鋪“揚州五月工坊”在銷售口罩過程中發布虛假廣告。接線索后,邗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經查,該公司實際銷售的產品與其淘寶商品鏈接標稱的產品不一致, 1月29日當日邗江區市場監管局即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產品鏈接中標稱“KN95醫用防護洛華口罩外科用N95廣州一次性防肺炎N94N97保為康”、“KN95口罩武漢N95級別N94PN95M95NK95N59抗病毒防病菌感染N95型”,與所銷售產品的實際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規格不符,且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因此上述廣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界定的虛假廣告。因當事人主動下架產品鏈接,聯系買家退款,消除影響,綜合考慮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邗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給予罰款人民幣貳仟元的行政處罰,邗江區市場監管局已于2月4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案例七
1月30日中午,邗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陳女士投訴,稱其在黃玨好享購超市購買的“84消毒液”,標簽價格與結賬價格不一致。執法人員隨即前往現場調查?,F場發現:該超市此前一直按3.5元的價格明碼標價銷售“84消毒液”,其春節前購進的存貨于28日售罄。因其新購入的“84消毒液”進貨價大幅上漲,于是超市老板決定將售價上調至5元/瓶。但該超市未及時修改標價簽,短短3天時間,該超市按照5元的價格售出“84消毒液”近400瓶,涉及消費者一百多名。該超市本來正常的調價行為卻因沒及時修改標價涉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超市當場退還了消費者陳女士多付的價款,并在執法人員督促下張貼公告限期向其他消費者退還多付的價款。本案現已立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例八
2月3日,儀征市市場監管局月塘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儀征市竇氏大藥房銷售假冒“飄安”牌一次性口罩。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2月5日,儀征局月塘分局對該藥房以涉嫌經營未經注冊的二類醫療器械違法行為立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案例九
2月3日,儀征市市場監管局胥浦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儀征市竇氏大藥房銷售假冒“飄安”牌一次性口罩。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2月5日,儀征局胥浦分局對該藥房以涉嫌經營未經注冊的二類醫療器械違法行為立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案例十
2月6日,寶應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舉報人反映1月28日在寶應縣涇河鎮恒仁藥店購買了10包(規格:20只/包)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懷疑是假冒偽劣產品。執法人員遂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現場未發現舉報的相關口罩。經初步核查,當事人從外購得標識有“飄安”字樣的口罩500包(規格:20只/包),共計10000只,購進價格0.4元/只,放在店內銷售,銷售價格0.5元/只,涉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目前,寶應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案件正在調查中。(供稿:江蘇省揚州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