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佛山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16日消息,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曝光第二批價格違法典型案例,涉及哄抬口罩、消毒液、大米等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
案例一
李某某涉嫌通過網絡捏造、散布漲價信息,
哄抬口罩價格案
2月7日,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環市派出所移送的案件線索,經檢查發現,李某某對外銷售口罩,涉嫌通過網絡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口罩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物價的價格違法行為。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
佛山市家興大藥房
涉嫌哄抬消毒液價格案
2月7日,南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佛山市家興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其銷售的“確正”牌消毒液在進貨價的基礎上大幅漲價銷售。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構成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佛山市南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
佛山市康諾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馬齊分店
涉嫌哄抬水銀體溫計價格案
2月8日,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佛山市康諾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馬齊分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分店從2020年2月2日開始,大幅漲價對外銷售水銀體溫計。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及《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
南海區九江鎮伽潤百貨店
涉嫌哄抬米價案
2月1日,南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佛山市南海區九江鎮伽潤百貨店檢查發現,該店在疫情期間對廣西小農粘(15kg)大幅漲價,且沒有明碼標價對外出售。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違法行為。同時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南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五
佛山市恒納大藥房
涉嫌哄抬部分藥品價格案
2月13日,南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佛山市恒納大藥房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藥房對翰邦堂牌酒精棉球和云南白藥牌板藍根顆粒大幅漲價銷售。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南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六
佛山市禪城區永興隆美容美發用品店
涉嫌哄抬消毒水價格案
2月4日,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對佛山市禪城區永興隆美容美發用品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大幅漲價對外銷售桶裝消毒水。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第九條第(三)項的有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佛山市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七
佛山市順盟堂藥業有限公司順德二分店
涉嫌哄抬口罩價格案
1月 29 日,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巡查發現,佛山市順盟堂藥業有限公司順德二分店從1月29日開始,對保為康舒適型防護口罩、保為康防塵口罩在進貨價的基礎上大幅漲價對外銷售。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規定,構成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
案例八
佛山市南海區官窯意眾藥店
涉嫌哄抬口罩價格案
1月28日,南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佛山市南海區官窯意眾藥店進行檢查。執法人員通過查詢該藥店后臺銷售記錄發現,該藥店銷售的口罩為“冠樺口罩”,經比對,相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之前,該口罩商品的進銷差價率大幅提高。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南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九
佛山市高明區神康大藥房
涉嫌對藥品和消毒產品不明碼標價案
1月31日,高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佛山市高明區神康大藥房對外銷售藥品和消毒產品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高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責令當事人整改,并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調查處理,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十
佛山市三水區南山鎮仁康藥店
涉嫌對乙醇消毒液不明碼標價案
2月4日,三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分局對佛山市三水區南山鎮仁康藥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銷售“漓峰乙醇消毒液”沒有明碼標價。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構成無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三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分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