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揮動指揮燈、引導車輛靠邊、仔細核查進口冷鏈食品的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等資料,了解該批進口冷鏈食品是否在“浙冷鏈”系統申報預約......
2021年1月18日凌晨,浙江杭州臨安龍崗服務區的冷鏈運輸車輛檢查站內燈火通明,現場由市場監管、公安、交通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小組詳實地開展著核查。
無獨有偶,臨安龍崗、千秋關2個省際普通國省道的交界處也設置了這樣的檢查站。原來,這是根據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浙江省加強冷鏈運輸車輛管理確保進口冷鏈食品應入盡入集中監管倉工作方案》,對入區的冷鏈運輸車輛實行“逢車必檢”、分類處置,確保進口冷鏈食品應入盡入集中監管倉。為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檢查站24小時運轉。
據悉,2020年12月4日,該區已按照全省進口冷鏈食品閉環管理要求,要求省外流入浙江省儲存、加工(分包) 、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商或貨主提前2天在“浙冷鏈”系統中申報進口冷鏈食品通關信息、目的地信息、消毒信息,并預約集中監管倉。此次設立的3個省際檢查站主要查驗進口冷鏈食品運輸的隨附證明情況、進口冷鏈食品信息申報情況和冷鏈運輸車輛信息登記情況,并對進口冷鏈食品承運車輛的檢查情況進行分類處置。
隨附證明齊全的
進入浙江省儲存、加工(分包)、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承運車輛能夠提供入關環節消毒證明或省外規范化的消毒證明和核酸檢測證明的,分兩種情況分別處置:
1.已通過“浙冷鏈”系統申報進口冷鏈食品通關、目的地、消毒等信息的,放行承運車輛;
2.未通過“浙冷鏈”系統申報進口冷鏈食品通關、目的地、消毒等信息的,現場在“浙冷鏈”系統登記相關信息后,放行承運車輛。
隨附證明不齊全的
進入浙江省儲存、加工(分包)、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承運車輛無法提供入關環節消毒證明或省外規范化的消毒證明和核酸檢測證明的,分兩種情況分別處置:
1.已通過“浙冷鏈”系統申報進口冷鏈食品通關、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并預約集中監管倉的,查驗車輛及司乘人員信息與申報信息相符后,放行承運車輛;
2.未通過“浙冷鏈”系統申報進口冷鏈食品通關、目的地、消毒等信息或未預約集中監管倉的,現場在“浙冷鏈”系統登記通關、目的地、消毒等信息,錄入車輛及司乘人員信息,預約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后,放行承運車輛。
屬于過境進口冷鏈食品承運車輛的
對過境的進口冷鏈食品承運車輛,檢查站工作人員通過“浙冷鏈”系統現場登記車輛號牌、司乘人員及聯系方式和目的地等信息后,放行承運車輛。
針對承運車輛未及時運抵集中監管倉、承運車輛登記為過境但在省內卸貨等未按閉環管理工作要求將承運的進口冷鏈食品運抵集中監管倉的,由各地疫情防控冷鏈食品物防專班核實情況,通過“浙冷鏈”系統將相關承運車輛納入重點管控名單。各檢查站發現重點管控名單內車輛入浙的,一律勸返。
(魯利軍 薛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