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以來,安徽省潁上縣市場監管系統辦結一批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案件,包括商標侵權案、假冒專利案、侵犯專用標志案、專利侵權糾紛調處案等。
日前,該局發布一批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以塑造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知識產權文化理念,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和營商環境。
案例一
李某未經登記從事經營并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2023年1月1日,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后會同黃橋派出所對位于黃橋鎮潁江路與王焦路交叉口新廟牌坊下一停靠車輛依法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車輛后備廂內存放有20箱安徽口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六年型”口子窖酒(規格:450ml×4瓶/箱,酒精度:41%Vol,生產日期:2021年12月18日),后又于當事人位于潁上縣黃橋鎮郭彭村彭老家隊的家中查獲同等批次的口子窖六年型白酒3箱,當事人現場均提供不出營業執照與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表。
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未經登記從事經營的行為,并沒收侵權白酒23箱;罰款14850元。
案例二
潁上縣某店銷售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產品營利和銷售假冒專利的果蔬刨案。2022年11月10號,執法人員對轄區內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銷售的有標稱為冬奧會吉祥物立體飾扣和冬奧會吉祥物手辦個,上述商品均標有“北京2022年冬奧會特許商品”,生產商均為北京元隆雅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供冬奧會吉祥物立體飾扣和冬奧會吉祥物手辦奧林匹克標志授權證明。該店另一貨架上銷售的由廣東金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果蔬刨外包裝外觀設計專利編號為ZL201730016723.5,上述外觀專利已于2020年12月25日終止。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依法對當事人銷售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產品營利的行為罰款1000元;對當事人銷售假冒專利的果蔬刨的行為罰款500元;合并罰款共計1500元。并沒收涉案產品。(高澤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