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張 東)近日,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某超市銷售的“雪花肥牛”進行抽樣檢測,發現該產品除含有“黃牛”成分外,還含有“鴨”成分,并不是“資格”的牛肉制品。
在該款“雪花肥牛”的產品配料表上,僅標注有牛肉、食品添加劑等,并未注明含有“鴨”成分。執法人員對該產品溯源調查得知,該款“雪花肥牛”為該超市以8元/盒(單盒250克)的價格從成都某批發市場進貨,再以18元/盒的價格銷售。
經立案調查,該商家銷售摻假牛肉制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124條相關規定,執法人員責令該商家立即停止銷售相關產品,并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0元并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同時,將該案件線索分別移送該款“雪花肥牛”上級供貨商所在地及產品標示生產廠家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