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李興松)近期,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市場監管局召開了順慶區工業產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宣貫會,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市場監管總局75號、76號令(兩個規定)的要求,加強工業產品生產經營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工業產品質量安全。
宣貫會后,為督查 “兩個規定”的落實情況,10月17日,該局質量股和搬罾市場監管所對搬罾街道轄區內的工業產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了專項檢查。在搬罾街道一紙制品生產企業檢查時,發現該企業生產的紙制品屬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的調整范圍,但該企業未按照總局75號令的要求建立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未依法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未明確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的崗位職責,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存在安全隱患。
執法人員當場對該企業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要求企業要不折不扣落實總局75號令的相關規定,加強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同時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并給予了警告的行政處罰,開出了該局工業產品領域不落實“兩個規定”的首張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