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23年7月24日,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小區在用電梯維保情況進行現場檢查。該小區共有在用電梯15臺,由珠海某電梯有限公司負責電梯維護保養工作。小區物業負責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電梯維保記錄,維保記錄顯示:其中7臺電梯最近一次維護保養時間為2023年7月9日,另外8臺電梯最近一次維護保養時間為2023年7月23日。
執法人員隨即查看該小區2023年7月23日的電梯維保過程監控視頻,發現維護保養全程只有1名作業人員參與,該作業人員于13時37分至13時41分先后進出1棟貨梯和客梯、于13時59分至14時先后進出2棟貨梯,在每臺電梯的停留時間最短僅1分鐘!維保過程中,電梯均處于使用狀態(未停梯),作業人員未采取圍蔽、警示等安全防護措施,未按要求進行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等維護保養工作,僅在電梯內填寫了電梯維保公示卡,其維保行為不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的規定。2023年7月31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經核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規定及《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相關規定,已構成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違法行為。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情況,9月6日,市場監管部門對該電梯維保企業作出罰款3萬元的處罰決定,同時對該小區物業公司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以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的行為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
【以案說法】
本案例中,維保作業人員責任心缺失、安全意識淡薄,沒有嚴格按照操作規范要求對電梯進行細致的檢查,而是“走過場”,僅用時1至2分鐘就匆匆結束了維保工作。物業公司作為電梯的使用管理單位,是電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負責任人,但其工作人員為圖省事,并未全程監督維保作業人員進行維保。二者將維保工作僅停留在“紙面”上,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帶來了潛在風險。
個別電梯維保企業無視法律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在維保電梯時“偷工減料”降低維保成本,或“走過場”或虛構維保記錄,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埋下了極大的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引發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廣大市民:電梯維保的規范性關系到電梯的運行安全,各電梯使用管理人及維保企業須根據《電梯維護保養規則》制定對應的保養方案,嚴格按照規范實施保養,確保保養工作落實到位。市民如果發現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涉嫌存在違法行為,應向所在地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有關部門將對其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