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3年度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情況通報(云市監函〔2023〕326號)
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粵市監〔2023〕3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云浮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監督抽查工作方案,于2023年9月中旬開始對全市已取得省級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全市已取得省級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證書數為91份,機構數量的實際數量為86家,按照省局文件要求,結合我市檢驗檢測行業實際狀況和重點風險分級。本次抽查工作按照以下比例進行抽取:機動車檢測站按照50%比例,抽取了20家(其中大車站全覆蓋檢查,共抽查了16家,小車站共抽查了2家,摩托車站抽查了2家);生態環境檢測按照40%,抽取了4家;建筑工程檢測按照40%,抽取了4家;(食品)農產品檢驗按照33%,抽取了4家;成品油質量檢測抽取了1家,為云浮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同時該所也在食品檢驗的抽查范圍內。綜合以上,共抽查了33家,檢查發現,基本合格26家,不合格5家,2家停業。
二、存在問題
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根據問題的嚴重性,開具整改通知書15份,向當地縣區局移交線索共4宗,其余的均現場提出了整改建議。
盲樣現場檢驗的情況為:參與盲樣檢驗的機構共有6家,4家結果滿意(均為水盲樣的檢驗),2家結果不滿意(均為鋼筋盲樣的檢驗);
從人、機、料、法、環五個方面來說,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主要歸納為一是檢驗人員業務不熟練,對標準方法的理解及運用不夠正確和熟練;二是實驗室環境設施管理不規范,部分檢測儀器設備未按規定進行校準;三是部分標準物質過期;四是部分標準方法未及時進行更新備案,質量管理體系不按照規范運行;五是實驗室環境布局和設置不合理。按行業劃分,各機構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機動車檢測機構。
1.未嚴格按照GB38900標準進行檢測:比如通過調取檢驗視頻,底盤部件檢驗未見人在地溝操作,或操作流于形式;開展底盤動態檢驗時,車速不夠20時速,或行駛不夠20米的距離;未見使用方向盤測角儀器進行測量方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2.現場儀器設備維護未符合要求:個別機構存在方向盤測角儀器已失靈無法使用的情況,鋼直尺超出檢定有效期,側滑臺的實際測量范圍與標注的量程不一致,車間擺放有過期未檢的濾光片。
3.檔案管理不完整不規范:個別機構未把檢驗不合格的報告歸檔,或不把儀器設備的檢驗部分進行裝訂歸檔,或復檢車輛的檔案只存檔最后合格的原始記錄,
4.上墻文件未按規定更新:存在上墻的操作規程未按照GB38900進行徹底更新的情況,只是簡單的把標準號進行了修改,而保留了過時的檢驗項目(如車速表指示誤差、前照燈遠/近光垂直偏移等)
5.質量管理體系方面:各機構的八大計劃存在遺漏,例如未按計劃開展內審、管理評審內審;或內審、管理評審流于形式,質量手冊普遍存在抄襲,出現“采用非標方法”的內容,與機構實際情況不符。
6.人員問題:引車員準駕車型與開展檢驗活動時駕駛的車輛類型不符。開展地盤部件檢查時,引車員與檢驗人員為同一人。
(二)生態環境監測(檢測)機構。
1.現場儀器設備維護未符合要求:存在已經停用的設備仍然擺放在實驗室,但未貼停用標志;實驗室不按要求進行配置和布局,比如嗅辯室與樣品室沒有配置傳遞窗,沒有按照要求劃分嗅辯位等;土壤風干室無風干架。
2.標準物質管理不符合要求:標準氣體已過期,未見購買新的標準氣體。
3.現場抽取報告發現的問題:發現缺原始記錄,不按照評價標準出具評價指標結果。采樣人員操作不規范。臭氣濃度項目的無組織排放源的采樣頻次不滿足方法規定的頻次要求,采樣的間隔時間也不符合要求等。
(三)建筑工程檢測機構。
1.人員方面:授權簽字人已全部離職,但離職后機構沒有出具任何檢驗報告。
2.儀器設備:儀器設備校準后未進行確認,無法確定是否存在誤差及誤差值。
3.檢驗檢測活動開展方面:據現場抽取的報告顯示,存在原始記錄的時間與出具的報告時間前后矛盾,報告出具的時間早于原始記錄的時間;報告顯示的檢驗項目超出了資質證書能力附表的項目。以上問題已移交當地區局進行進一步調查處理。
4.標準方法:標準未進行查新及備案。
(四)食品(農產品)檢驗機構。
1.人員培訓方面:未開展新標準的宣貫培訓,沒有進行標準查新及變更,檢查中暫未發現使用作廢標準出具報告的情況;質量控制計劃不夠完善。
2.實驗室管理方面:標準物質與樣品混放;留樣未貼標簽;廢液瓶沒有相應的標簽,導致隱患的可能發生。
3.檢驗報告方面:現場抽取的報告顯示農藥殘留的判定依據未包含GB 2763-2021,使用的是農業部公告第2552號、農業部公告第20323號、農業部公告第1586號等,未進行單項判定。
(五)成品油檢驗機構。
1.標準方法問題:機構未及時辦理HJ/T 38-1999SY/T7509-1996(2009)、GB/T 11132-2008等作廢標準的變更。
2.環境及儀器設備問題:有機樣品存儲室沒有裝防爆燈管和防爆開關,沒有配備防爆冰箱,且現場沒有溫濕度記錄本。酸類試劑儲存架子腐蝕嚴重,沒有配備消防沙,滅火毯等防滲漏防火設施。乙炔瓶沒有安裝回火阻止器。實際膠紙試驗器沒有對6個排氣口進行校準。
3.八大計劃問題:查人員檔案及2022年和2023年的培訓計劃及記錄,缺部分培訓考核記錄,缺實驗室安全培訓記錄。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以上問題,云浮市局共發出整改通知書15份,督促被抽查的檢測機構要認真對照檢查情況,舉一反三,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全面進行整改。同時督促各縣(市、區)局要切實抓好督促整改工作,將本次檢查存在問題的檢測機構列入重點監管對象,針對整改情況適時組織“回頭看”,對于整改不力的要嚴肅處理。
另外,對涉嫌超資質能力范圍內出具報告、出具不實報告的行為,市局已進行線索移交,督促縣區局進行進一步調查處理或進行部門線索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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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