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電梯安全評估監督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近年來,我市電梯安全形勢穩定向好,但是電梯保有量持續增長,老舊電梯快速增加,各類潛在風險隱患仍在積累,電梯安全水平與人民群眾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的乘梯需求還有差距。因此,為進一步落實電梯安全評估主體責任,提升我市電梯安全質量水平,規范我市電梯安全評估工作,有效預防電梯故障及事故,為人民群眾提供更為安全、舒適的乘梯環境,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電梯安全評估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為“《管理辦法》”),對上位法中關于電梯安全評估的規定加以細化,并強化電梯安全評估結果的運用,加大對電梯安全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力度,做到最大程度規范評估行為、發揮以評估保安全的效用?!豆芾磙k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F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問題一:《管理辦法》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答:《深圳經濟特區電梯安全評估監督管理辦法》分為五章。第一章總則,明確了辦法制定的目的、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等。第二章安全評估,明確了電梯安全評估的具體情形、電梯安全評估機構及人員的自我聲明制度、安全評估工作的具體要求。第三章為監督管理,明確了電梯安全評估監督管理中的職責分工、監管措施。第四章為法律責任,細化和強化了對電梯安全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以及對違法行為的查處,突出法律責任的有效落實。第五章為附則。包括解釋權限、實施時間等。
問題二:有哪些機構可以開展電梯安全評估?
答:電梯安全評估機構是指按照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采用的風險評價方法,對電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節能環保狀況進行綜合性分析和判斷并出具評估報告的專業技術機構,包括電梯檢驗機構、電梯制造廠商、特種設備(含電梯)行業協會(《管理辦法》第一章)。
問題三:電梯有哪些情形應當開展電梯安全評估?
答:有下列可能影響電梯使用安全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管理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評估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報告對電梯進行修理、改造或者更新:(一)電梯自首次辦理使用登記之日起滿十五年或者自前一次安全評估后繼續使用已滿五年的;(二)電梯整機或主要部件、安全保護裝置使用年限即將屆滿的;(三)因電梯故障導致人員傷亡的;(四)因受水災、火災、地震等災害影響停止使用的;(五)電梯故障頻率高,電梯使用管理人認為需要進行安全評估且經所有權人同意的;(六)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評估的其他情形。(《管理辦法》第二章)
電梯存在以上情形但電梯使用管理人未委托評估機構開展電梯安全評估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電梯使用安全若干規定》等法規對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電梯,處二萬元罰款。(《管理辦法》第四章)
問題四:《管理辦法》如何規范電梯安全評估機構的評估行為?
答:《管理辦法》從以下幾方面規范電梯安全評估機構的評估行為:一是評估機構應當通過市場監管部門電梯安全評估信息系統對機構資質能力、遵守法定要求、獨立公正從業、嚴守誠實信用等情況進行自我聲明(《管理辦法》第二章);二是在評估結束后,應按數據歸集規則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電梯安全評估報告以及相關數據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管理辦法》第二章);三是在評估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電梯相關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開展電梯安全評估活動,包括報送安全評估工作計劃、由2名以上評估人員開展評估、對評估活動實施過程進行全程視頻記錄等(《管理辦法》第二章);四是完善評估與整改的閉環管理,電梯安全評估結論出具后,評估機構應當指導電梯使用管理人對照評估結論整改,并對電梯整改情況進行復核。(《管理辦法》第二章);五是對出具不實評估報告、虛假評估報告,或者索取、收受賄賂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等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評估機構實施重點監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管理辦法》第三、四章)。
問題五:《管理辦法》如何規范評估異議程序?
答:《管理辦法》規定,電梯使用管理人對其委托的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根據《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以書面形式向受托評估機構提出異議。評估機構應當在約定時間內書面答復電梯使用管理人。
評估機構逾期未答復或者電梯使用管理人對評估機構的書面答復仍有異議的,電梯使用管理人可以自答復期限屆滿之日或者收到答復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復核。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組織開展復核。(《管理辦法》第二章)
問題六:《管理辦法》如何加強電梯評估結論的應用?
答:《管理辦法》規定,評估報告中應明確評估結論,并列舉電梯存在的安全隱患,便于電梯使用管理人對照逐一整改。對于評估結論為建議更新、改造、修理或加強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還應明確必要、合理的整改期限,以督促電梯使用管理人及時消除電梯使用安全隱患。電梯使用管理人應當嚴格按照評估結論和整改期限完成對設備本體、使用管理、維護保養等項目的整改。
電梯安全評估結論出具后,評估機構還應當指導電梯使用管理人對照評估結論整改,并對電梯整改情況進行復核。整改完成后,電梯使用管理人應將整改材料交由評估機構復核。評估機構經復核確認已有效整改的,應將整改材料上傳至電梯安全評估信息系統。
電梯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跟進并督促電梯使用管理人按照評估報告結論及時整改;不及時整改的應依法處理。(《管理辦法》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