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臨海市消保委接到王先生投訴:其于2023年10月14日在臨海市某專柜花費近千元購買一雙鞋子,在店里看時好好的,回家自然光一看,兩只鞋子的花色是不對稱的,認為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與商家溝通要求退貨退款,商家告知是此款式鞋子的工藝問題,無法精準噴繪,并非質量問題無法退款。故投訴商家售賣有質量問題的產品,要求退貨退款處理。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臨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展開調查。經調查,店內未有該款鞋子正在銷售,負責人員表示,王先生購買的是店內該款式的最后一雙鞋子,并向工作人員提供了同款產品的質檢報告和進貨憑證。對于王先生反映的產品有質量問題,負責人員表示該產品是有特殊工藝噴繪的花色,每一雙鞋都是不同的,而且王先生在購買時也再三比較過其他款式的鞋子,最后還是購買了該款式,堅持認為這不是質量問題。王先生則表示鞋子現在都是機械化生產,花色再不同也不可能相差這么大,購買時是因為店里的燈光昏黃,導致他沒看清,堅持認為該鞋子存在質量問題,雙方各持己見。經過消保委工作人員的調查與調解,最后商家同意消費者在店內更換一雙同價格的鞋子,雙方意見達成一致,并對于處理結果均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本案的消費者是在實體店購買商品,尚且難以對購買的質量進行很好的判斷,商家推諉的態度才是引起此次消費糾紛的根本原因。
消費警示
在實體店購買產品時,要貨比三家,慎重下單,同時應當場查看產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避免與商家發生不必要的消費糾紛。
若和商家發生消費糾紛,請做好相關索票索證,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切實維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