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線索,某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在電商平臺上涉嫌存在擅自使用“馬壩油粘米”地理標志產品名稱,進行銷售的違法行為。
執法人員馬上前往該公司進行現場核查,發現公司員工正在進行大米加工生產,并且存放的大米外包裝袋上標注著“馬壩油粘”“產品名稱:馬壩油粘(大米)”等字樣。負責人稱上述大米為自己公司生產,但現場未能提供合法使用“馬壩油粘”地理標志產品名稱的證明文件。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涉嫌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名稱,執法人員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公司向江西益佳米業有限公司購進產自江西省的黃花粘米,并以黃花粘米為原材料,生產標注“馬壩油粘 MA BA YOU ZHAN MI”字樣的大米。公司共生產規格為15千克的“馬壩油粘”大米1215包,售出1155包;生產規格為25千克的“馬壩油粘”大米60包,全部售出。
為什么“黃花粘米”不能以“馬壩油粘”來生產和銷售?其實這是有規定的。
依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總局公告 第127號(2004-9-20)》[2004 年第127號],馬壩油粘米原產地域范圍為:廣東省曲江縣現轄區行政區域,馬壩油粘米的稻谷品種、栽培和加工工藝有特定標準,自公告之日起,對馬壩油粘米實施原產地域保護。
因此,沒有經過廣東省曲江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查批準使用“馬壩油粘米”的地理標志產品名稱,公司不能生產及銷售上述“馬壩油粘”大米。
根據相關規定,南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了沒收庫存大米、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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