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節即將來臨,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導經營者加強自律、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全力維護放心消費、誠實守信、競爭有序的節日市場秩序。現將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六起民生領域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案例一:昌吉市天陽塑料加工廠生產不合格單翼迷宮式滴灌帶案
2022年4月22日,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昌吉市天陽塑料加工廠生產的單翼迷宮式滴灌帶進行抽檢。經檢驗,該批產品的耐拉拔性能、炭黑含量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判定為不合格。經查,該批產品共生產70卷(2500米/卷),銷售25卷,銷售價185元/卷,貨值金額為12950元。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并作出沒收不合格單翼迷宮式滴灌帶、罰沒款共計17575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新疆疆遇印象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5月12日,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新疆疆遇印象酒業有限公司委托生產的兩種配制酒進行抽檢,發現這兩種配制酒標簽配料表只標注高粱酒、枸杞、水三種配料。經檢驗,上述配制酒含有食品添加劑“甜蜜素”,不符合GB2757-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要求。經查,當事人提供原輔料、外包裝和標簽,委托生產上述配制酒共計454箱,貨值15300元。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29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昌吉市尚伍電動車經銷部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2年4月26日,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昌吉市尚伍電動車經銷部銷售的15輛標注有“錫派斯”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抽檢。經檢驗,該批電動車的車速限值、整車標志、短路保護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判定為不合格。經查,該批電動自行車的銷售價格為650元/輛,貨值金額為9750元。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并作出沒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罰沒款共計1625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瑪納斯新卓石油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市場主體登記案
2022年4月6日,瑪納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瑪納斯縣海晨咨詢服務中心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瑪納斯新卓石油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在未向該咨詢服務中心提供公司經營地址和住所相關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取得了市場主體登記。當事人未履行申請人的法定義務,未對代辦機構違法取得的虛假材料進行審查、核實,未確保登記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因當事人辦理登記注冊后一直未營業,無違法所得。瑪納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吉木薩爾縣城鎮鑫諾通訊店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
2022年4月26日,吉木薩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吉木薩爾縣城鎮鑫諾通訊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店銷售“冰墩墩”“雪融容”鑰匙扣、“冰墩墩”擺件等冬殘奧會吉祥物共計20個,無法提供進貨票據、授權許可證明、銷售記錄及進貨轉賬記錄,貨值金額共計978.1元。吉木薩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阜康市萬客歡超市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2年1月17日,阜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對阜康市萬客歡超市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超市內銷售的10瓶五糧液? 濃香型白酒,經四川省宜賓五糧液有限公司鑒定,屬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產品,違法經營額11000元。阜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