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9月21日,湖南省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示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2023年17號),涉及株洲田園人家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銷售的茄子。
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示 (2023年17號)
在2023年湖南株洲淥口區食品監督抽檢計劃中,2023年7月11日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譽檢驗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對株洲田園人家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銷售的茄子進行抽樣,經檢驗該批次茄子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現將不合格信息及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XBJ23430212569336644ZX
產品名稱:茄子
當事人名稱:株洲田園人家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淥口區南洲鎮田家灣村李家組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3年8月7日我局收到湖南鼎譽檢驗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株洲田園人家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茄子不合格檢驗報告,于8月11日送達,啟動核查處置程序。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7月11日從淥口區眼鏡鄉宴食材配送行購入茄子4kg,進價6元/kg,至案發之日,茄子銷售給抽檢公司2kg,售價6元/kg,剩余2kg加工成3份小炒茄子售出,售價28元/份,貨值金額共計96元。經檢驗,上述茄子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當事人在采購涉案茄子時查驗并索取了供貨者的許可證、快速檢測報告,不知道所采購的茄子不合格,沒有主觀過錯。
(二)產品控制情況:經現場檢查,該批次茄子已全部售出無法召回。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嚴格審查供貨商資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我局于2023年7月11日對其立案處理。根據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食品檢驗不合格報告等證據認定,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規定;構成了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行為;鑒于當事人案發后能積極配合調查,系初次違法,銷售涉案產品數量少,貨值金額小,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說明來源,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茄子不合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經研究,決定不予當事人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對其進行教育,具體內容如下:吸取本次經營不合格食品的教訓,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認真查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鑒于你公司屬于大型餐館,建議創造條件,建設能夠全面檢驗食品質量的實驗室,確保供應的食品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2023年9月6日下達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株淥市監不罰【2023】第7號。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當事人在采購涉案茄子時查驗并索取了供貨者的許可證、快速檢測報告和進貨單據,無主觀過錯。當事人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不再購進該產品;嚴把采購關,保障食品原料安全。
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