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10月18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23期),涉及寧波市鄞州姜山聚湘緣餐廳銷售的活牛蛙、寧波市鄞州邱隘梁敏華蔬菜攤銷售的芹菜、寧波超霸能源有限公司銷售的八角。
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23期)
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3年第 11期),涉及3家經營單位3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寧波市鄞州姜山聚湘緣餐廳銷售的活牛蛙
(一)抽檢基本情況
寧波市鄞州姜山聚湘緣餐廳銷售的活牛蛙,抽檢項目中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二)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活牛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我局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編號為“甬鄞市監處罰〔2023〕895號”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44.8元;2.罰款10000元。
二、寧波市鄞州邱隘梁敏華蔬菜攤銷售的芹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
寧波市鄞州邱隘梁敏華蔬菜攤銷售的芹菜,甲拌磷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二)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芹菜,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屬于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我局于2023年9月19日作出編號為“甬鄞市監處罰〔2023〕798號”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18元;2.罰款1000元。
三、寧波超霸能源有限公司銷售的八角
(一)抽檢基本情況
寧波超霸能源有限公司銷售的八角,抽檢項目中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八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構成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我局對當事人作出免予行政處罰。
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