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CY06期)。
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第CY06期)
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相關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涉及我區1家生產經營單位。現將處置完畢的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溫州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購進的山藥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一、溫州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購進的山藥(采購日期:2023年7月10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項目不符合GB 2764-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及說明
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山藥用作餐品原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的規定,構成違法。
鑒于當事人在進購該批山藥時已盡到進貨查驗義務,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并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購進的山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理:免予處罰。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