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涉及嘉興市秀洲區新塍鎮賀江蔬菜經營部銷售的姜。
嘉興市秀洲區不合格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現將不合格核查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抽樣編號為XBJ23330411306531414的姜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嘉興市秀洲區新塍鎮賀江蔬菜經營部銷售的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測結論為不合格。
檢驗機構: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依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之第(七)項“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決定沒收違法所得伍拾肆圓玖角柒分(¥54.97),罰款伍仟元(¥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