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6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并公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從12月1日起,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
對此,中廟市場監管所安排執法人員開展專項檢查。線上宣傳擴大范圍,在轄區經營戶微信群中發布這一新規定,形成共同監督整改的氛圍。上門針對性宣傳引導,針對正在使用“生鮮燈”的經營戶,執法人員制作《禁止使用“生鮮燈”告知書》詳細向經營戶講解政策來源和處罰標準,幫助辨別“生鮮燈”,引導經營戶自查自糾自覺淘汰禁用燈具,還原食物原貌。
“生鮮燈”壽命已進入倒計時,中廟所提醒各位消費者,12月1日起,若發現仍存在使用“生鮮燈”的情況,可撥打12315、12345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中廟市場監管所 陳紅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