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銀川市鳳凰北街市場監管所接到一起投訴。市民張女士投訴稱,興慶區一健康養生館在推銷過程中聲稱可以讓張女士的乳腺囊腫往好的方向發展,或有康復的可能,遂市民繳納費用兩萬元,共做19次項目,但在項目過程中,張女士病情并未發生好轉,隨即要求商家退還卡內余額一萬余元。
接到投訴后執法人員立即進行了核實,與張女士和某健康養生館進行了電話溝通,結合溝通了解的實際情況,鳳凰北街市場監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員將張女士和某健康養生館的負責人約至所里來進行現場調解,現場告知商家,消費者對于商家的營銷內容和服務缺乏鑒別能力且易受誤導,對于一些養生項目及醫學治療缺乏正確的認識,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應當秉承誠信經營的理念,合理合法銷售商品。且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商家提供的商品因消費者長期未使用,現已超過產品使用的有效期,質量無法保證,商家有義務提醒消費者及時到店里消費商品,但卻未在產品有效期內通知到消費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應當給消費者退款,經過執法人員對相關法律條款的解釋和耐心細致的調解,某健康養生館方負責人同意退款。
最終,商家經結算當場退還張女士11000元整,并協商未做完的項目由商家繼續做完,投訴人張女士對退款的處理結果表示認同,并對執法人員的工作表示了肯定,此投訴已處理完畢。
鳳凰北街市場監督管理所將堅持開展宣傳教育,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做好商品與服務的社會監督、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督促生產經營企業或商家誠實守信經營、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來源: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