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11月6日,天津市薊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薊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根據譜尼測試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涉及薊州區1家食品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 被抽檢基本情況:
經檢驗,該企業經營的鱸魚,購進日期為2023年7月25日。經抽樣檢驗,所檢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薊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23日向天津市薊州區孫志強海鮮坊送達了上述檢驗報告及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并對該企業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檢驗報告涉及的不合格批次產品。經調查,當事人上述抽檢不合格的產品是當事人2023年7月25日自己去天津市王頂堤水產批發市場購進的,沒有記住具體是哪戶,也沒有索要進貨票據以及供貨商資質。當事人當天共購進上述鱸魚2.5kg,進貨價48元/kg,售價是60元/kg。當事人接到報告第一時間在其銷售場所實施召回措施,未有召回。
當事人未索要進貨票據,未記錄進貨明細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鱸魚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綜上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和本法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鱸魚的違法行為,切實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并對當事人給予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50元;3、罰款伍仟伍佰(5500)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經該企業對經營上述不合格食品發生的原因進行排查,應該是養殖環節造成的。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無
薊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