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10號)文件精神,強化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國家認監委對《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動自行車》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動自行車》(CNCA-C11-16:2021)同時廢止。
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應依據新版規則和已發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通用實施規則要求,制定對應的認證實施細則并向國家認監委備案。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指定認證機構應按照新版規則實施認證及頒發證書。此前已經頒發的有效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認證證書轉換工作采取到期換證、產品變更、標準換版等自然過渡的方式完成。
附件: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動自行車(CNCA-C11-16:2023)
國家認監委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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